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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为黄河水事违法行刑衔接立规 系沿黄九省区首部相关规范
时间: 2025年12月20日 来源:融媒体中心 作者: 方垒 李祯
 

山东绿网讯 12月19日,记者从山东黄河河务局了解到,山东省在沿黄九省区率先推出《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移送标准》,这是黄河流域首部针对水事案件的行刑衔接移送规范,为依法打击涉河违法犯罪、保护黄河生态安上“制度护栏”。该标准由黄河河口管理局联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东营市公安局共同制定,标志着黄河流域水事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迈入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新阶段。

  长期以来,黄河水事违法案件在处理中常面临“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行刑衔接顽固难题。此次出台的《标准》围绕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常见的涉黄河水事违法行为,梳理出7大类39项水行政执法项目、4类22项涉嫌刑法罪名,明确了每项水事违法行为涉嫌的刑事罪名、移送情节、处罚依据,特别是针对非法采砂、盗伐林木、破坏水利工程等高频违法行为明确可量化、可操作的数值标准,让沿黄水行政执法人员有章可循。

  为确保《标准》落地见效,黄河河口管理局同时出台了《东营黄河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流程图》《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移送文书》,对案件移送、受理、复议、监督、反向移送等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和职责任务作出明确规定,形成全链条、闭环式的规范衔接体系。这一举措不仅有效破解行刑衔接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盲点问题,畅通了执法、司法双向衔接渠道,也为高效有力打击各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黄河流域协同治理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山东黄河河务局水政处副处长薛剑介绍,该标准在黄河河口管理局先行试点,后续将全面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制度机制,逐步在沿黄地区推广实施,持续提升黄河流域协同治理与生态保护水平,用法治力量护航母亲河长久安澜。(昶君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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