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绿网讯 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获悉,为大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该局探索建立决策法律审查部门,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作为司法行政机关设立专门的决策法律审查机构负责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目前,青岛在全国是第一家。
合法性审查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环节,是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的“安全阀”。青岛市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中严格落实法定程序、切实保证决策效率、及时纠正违法决策。按“三定”方案重新组建的青岛市司法局专门设置了决策法律审查处。通过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不断探索,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如今已经形成较为系统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目前,青岛市已实现对市委、市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全覆盖。
伴随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青岛市司法局新成立的决策法律审查部门的职能更加明确:负责市政府行政决策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监督区(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功能区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议题的合法性审查;督促区(市)司法局做好镇街决策合法性审查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