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近日出台《邯郸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行奖惩,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落后的县扣留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先进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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