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有个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依法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如果觉得法院判得不公该怎么办呢?可以上那再去反映反映。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于军,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十几年,先后提请或建议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近百件,化解矛盾纠纷500多起。
于军从事检察工作25年了,在民行岗位上十几年。多年来主要是与百姓打交道,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一旦发现人民法院存在认定事实不充分或适用法律错误、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等情况的,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于军有一套工作秘诀,她告诉记者:“因为当事人在判决败诉以后心里面都不舒畅,到了我们这往往比较激动,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就会把他作为朋友、亲戚来看待,进行换位思考,给他讲话的机会,对于确实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运用检察民行工作职能帮助当事人。”去年,于军走访中得知,市民老张因车祸致残,可由于他不懂法,根本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于军立即主动为他提供法律援助。于军接手时,已经距离认定过期不到20天,最终在即将到期的三天前,由劳动仲裁认定了老张和公司的工作关系。可是没想到公司不服裁决,起诉到了法院。于军又协调协助老张办好了工伤认定手续,维护了他的利益。
20多年的检察生涯,于军先后被授予烟台市“十佳女检察官”、政法系统优秀干警、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被开发区工委管委记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四次。而她所在的民事行政检察处也先后被授予省民行检察先进集体、市文明接待室和区文明窗口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