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旭,男,38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 1997 年调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2009 年起担任反贪侦查一科科长,从事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已有17 个年头。17年来,邵东旭始终坚守在反贪办案一线,凭着对反贪工作的热爱和过人胆识,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攻坚克难,勇办大案,成为善打硬仗的反贪尖兵。他主办和参与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106起107人,其中大要案38起38人,判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因为工作成绩突出,他多次被招远市市委、市政府嘉奖,2008 年被烟台市检察院授予优秀侦查员称号,2013年被招远市市委、市政府记三等功,他带领的科室也多次被评为先进单位。
多年的反贪工作使邵东旭同志养成了善打硬仗、顽强拼搏的优良作风。在参与查办某单位负责人王某某受贿案时,当时王某某是正处级、享受副厅待遇,在当地关系网复杂,其反侦查能力强,办案困难很大,邵东旭和同事们顶住压力,从审讯到取证直至结案的长达15个月的时间里,始终奋战在一线,多方取证,最后形成的卷宗厚度近1米。由于证据扎实,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王某某案是迄今为止该院查办的职务犯罪级别最高的案件。
邵东旭热爱检察事业,对反贪工作尽职守则,加班加点,多年来,基本上没有休过假,每年平均加班40 多个工作日,但他不计得失,无怨无悔。 2011 年 10月,在接到省市检察院安排初查青岛市某处级干部孙某某受贿案时,邵东旭正在休婚假,但为了工作,邵东旭毅然告别新婚的妻子,和同事们在青岛呆了两个多月,做了大量的初查和取证工作,为孙某某受贿案件的成功查处奠定了基础。孙某某案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写入当年的人代会报告。 平凡岗位写芳华。在反贪办案一线,邵东旭高擎利剑,惩治贪腐,攻坚克难,勇办大案,以无畏的勇气和执着的追求书写着属于自己的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