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搞好昌乐县“小农水重点县”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昌乐县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这条主线,把握好工程建设管理重要环节,切实适应市场需要,发挥基建投资最大效益。
昌乐县是个“十年九旱”的农业县,水资源紧缺,农田水利设施薄弱。2011年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成功遴选为全国小农水重点县,昌乐县以此为契机,以点带面,形成了全县上下大干水利建设的局面。“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中,在实施方案批复晚、工期紧的实际情况下。昌乐县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科学安排工期,确保工程规范、有序开展。
一是落实责任,组建项目法人。工程开工前就完成项目法人的组建,明确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按项目管理权限报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水利主管部门备案。避免了责任落实不到位,避免了人情工程、出事不好问责等现象的发生。项目法人组建时就考虑工程后续的运行管理,合理选配管理人员进入项目法人机构,使建管有效衔接。
二是严格招投标程序。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我县严格按照水利厅“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工程设计进行了公开招投标,然后压茬对工程监理、施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整个招投标过程,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开标会邀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县纪检、检查、财政以及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整个开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整个开评标过程公平和公正。
三是全面推行项目公示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制。完善政府监督的项目法人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的质量管理体制。强化建设市场主体的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明确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的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负责人。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公示牌的形式发布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严肃合同管理制度。项目法人与参建有关单位按照标准文本签订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杜绝在合同外另行签署违背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和虚假合同。各项合同都有明确的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和奖惩措施等条款。从订立、执行、变更等方面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五是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我县在县集中支付中心设立了小农水重点县资金专户,将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全部拨入专户,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三专”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支出,完善工程款计量、审核、拨付等程序,建立逐级申报、层层把关、多方联合签证认可制度。切实将监管关口前移,中心下移,加强资金管理,严禁各类违规违纪建设资金行为,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