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山东省胶南市国土资源局与市监察局、发改局和城建局联合印发了《胶南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施细则》,明确了国土、监察、发改、城建等部门在土地批后监管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由以上部门共同监管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有效地监督、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开发利用土地,避免形成新的闲置、低效用地。
《细则》规定了对已供建设用地实行的各项监管措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已供建设用地实行土地检查核验制度,并明确了检查核验内容、程序和标准。市城建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必须检查《建设项目竣工土地检查核验合格意见书》。实行建设用地公示牌制度,并公布了《建设项目用地公示牌标准》;实行用地单位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公示制度;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动态巡查,并填写《胶南市建设用地跟踪管理服务卡》,以及时掌握土地使用权人开发利用土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