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讯 记者从章丘市政府获悉,从2012年12月31日起,章丘市公立医院将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零差率向患者销售。这是章丘市继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推出的又一惠民政策。
作为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目前章丘市内的市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口腔医院、眼科医院均已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此次试点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按照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疗合理收入不减少、政府和医保可承受的原则,提高公立医院的综合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达到大病不出市的目标。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原则上,调整价格总量不超过2011年度药品合理价差总量的80%。调整后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城镇基本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总体负担减轻。
据介绍,早在2010年3月15日,章丘市21处镇(街道)卫生院就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截至目前,镇(街道)卫生院药品销售16213万元,群众得实惠15257万元。2012年5月1日,630处村卫生室又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截至12月底,村卫生室人均药物费用8.28元,较实施前下降75.67%;人均支付费用7.76元/人,群众就医负担大幅降低。至此,章丘市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市镇村三级全覆盖,全市人民群众在市域范围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将会得到进一步缓解。